四. “熏蒸放气”或“非木质包装”:
在提单的品名描述部分请注明该票货物是熏蒸放气或非木质包装。若是熏蒸放气,提单的品名描述栏将显示:“THE CONTAINER HAS BEEN PROPERLY AERATED AT LEAST
FOR 24 HOURS AFTER FUMIGATION,CARGO TRANSPORT UNIT UNDER FUMIGATION”;若是非木质包装,提单的品名描述栏将显示:“THIS SHIPMENT CONTAINS NO SOLID WOOD PACKING
MATERIALS”。客户发送给我司的提单资料上,请注明是熏蒸放气或非木质包装,否则我司将默认该票货物为“非木质包装”,并以此申报。
五. 美国海关的特殊单证要求:
1)发货人(SHIPPER):
提单上发货人一栏必须显示发货人的详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或美国海关根据“Automated Commercial Environment(ACS)”所规定的识别号码。如果由于发货人资料不详细导致货物不能装船,或在目的港不能卸货、清关等一切后果及由此引起的罚金将由发货人自行承担。
2)收货人(CONSIGNEE)必须为该票货物的直接收货人,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必须显示详细名称,地址(具体为:号码、街道、城市邮编、洲名,不允许仅有邮箱地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或ACS识别号码。
非具名提单(收货人一栏显示为“TO ORDER”的提单)的发货人请务必在相应的截止提单时间之前向我司提供实际收货人的详细资料。否则我司将默认通知人为直接收货人。如果由于收货人资料不详细导致货物不能装船,或在目的港不能卸货、清关等一切后果及由此引起的罚金将由发货人自行承担。
3)发货人必须提供详细准确的毛重,体积,件数、品名及正确的柜号、柜型和封签号。
件数应体现最小的外包装单位数,如“CARTON、PACKAGES、WOODEN CASE”,不允许以PALLET作为最小包装单位。
品名应尽量详细,能描述出货物的性质、形状等。提单不接受概括的品名描述,如“FAK、GENERAL CARGO、CHEMICALS、 FOODSTUFF、POLYRESIN、ACCESSORIES”等。若该票货物无船承运人有签发相应的货代提单,则货代提单的品名描述栏须体现详细的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