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交通部门将完善宁波舟山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总体费率按递远递减原则进一步降低,对车货总质量超限10%以上(不含10%)的集装箱车辆按普通货车计重收费。
具体做法是,合法装载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进出指定收费站,车公里费率根据不同距离(以100公里和进出省际边界划分)按照递远递减原则,分别按全省基本费率的70%、60%、50%执行,而原政策为进出指定收费站,不论运距长短均按70%执行。
同时,对车货总质量超限10%以上(不含10%)的集装箱车辆按普通货车计重收费,并建立集装箱车辆信用档案,对超限运输、假冒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等违规车辆,实行黑名单制度。
可以享受政策的集装箱车辆必须合法装载,并满足20、40或45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同时在宁波绕城高速的临江、小港,甬台温高速的北仑以及穿好高速的灵峰、霞浦、柴桥、白峰、穿山港区以及舟山跨海大桥的金塘、沥港等10个收费站。
市公路局相关人士表示,此举将减少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支出,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并加大违规车辆成本,遏制超限运输和假冒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行为。